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环境保护>>正文 |
关于四川中油悟达能源有限公司洪雅天宫驿站东、西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0-09-21 点击数: |
||||||||||||||
|
||||||||||||||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中油悟达能源有限公司洪雅天宫驿站东、西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中油悟达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洪雅天宫驿站东、西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洪雅天宫驿站东、西加油站为新建项目,位于洪雅县东岳镇八面村一组接口处东侧、西侧,项目功能为成品油销售、综合服务,不包含洗车、修车服务,均属于二级加油站。西加油站占地面积约为4352.79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罩棚、站房及附属工程等,设6座加油岛配套6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24支加油枪(柴油加油枪4支、92#汽油加油枪10支、95#汽油加油枪6支、98#汽油加油枪4支)、1个柴油地埋储罐30m3、2个92#汽油地埋储罐30m3、1个95#汽油地埋储罐30m3、1个98#汽油地埋储罐30m3,总储存能力为135m3(柴油折半计)。 东加油站地面积约为2831.62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罩棚、站房及附属工程等,设4座加油岛配套4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16支加油枪(柴油加油枪4支、92#汽油加油枪5支、95#汽油加油枪5支、98#汽油加油枪2支)、1个柴油地埋储罐30m3、1个92#汽油地埋储罐50m3、1个95#汽油地埋储罐30m3、1个98#汽油地埋储罐30m3,总储存能力为125m3(柴油折半计)。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开展建设,严格落实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住户旱厕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地坪冲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及周边农户土地灌溉,不外排。 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防治措施。对油罐区、卸油区、加油机底槽、输油管线、危废暂存点、柴油发电机房、水封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防渗区域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环境安全。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优化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等措施,减少噪音污染。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场地回填;建渣部分回收利用,部分运至建筑垃圾场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生活垃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隔油池废油和油罐清洗废液、废渣、废油等危险废弃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规范收集、贮存,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确保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安全。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七)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西站VOCs:1.419t/a(无组织);东站VOCs:1.181t/a(无组织)。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1日 抄送:县经信局、执法二中队、东岳镇人民政府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