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环境保护>>正文 |
关于洪雅创捷通信有限公司5G光器件及AOC有源光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0-10-12 点击数: |
||||||||||||||
|
||||||||||||||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创捷通信有限公司5G光器件及AOC有源光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创捷通信有限公司: 你单位《5G光器件及AOC有源光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承诺书”)收悉。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函〔2020〕220号)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眉环办发〔2020〕23号)要求,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告知承诺制审批)。 一、项目建设内容 5G光器件及AOC有源光缆改扩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对现有的车间进行改造,购置PE注塑机、激光切割机、数控车床、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建设5G光器件生产线3条,AOC有源光器件生产线3条,形成年产5G光器件350万只,AOC130万条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 二、项目总体要求 根据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承诺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承诺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兑现承诺书中提出的相关事项。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防治措施。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和新建医院、学校及集中居住区等特殊环境敏感设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胶带等一般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六)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428125kg/a;COD:0.131t/a;NH3-N:0.00983t/a。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五)本批复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和营运中若出现违反承诺的相关情况,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洪雅生态环境局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五、请执法二中队和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抓好该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2日
抄送:县经信局、执法二中队、洪雅经开区管委会、将军镇人民政府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