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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0-11-1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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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10组(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项目总投资112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收集系统、沼气预处理系统、燃气发电机系统、循环冷却系统、高低压系统(低压0.4kV系统、高压10kV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电力接入系统、安全系统与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设计总装机容量4×500kW燃气发电机组,年发电量879×104kW·h。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采取高围墙封闭施工现场、设置喷淋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等措施,并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减少施工扬尘;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用油管理;采用优质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营运期发电机组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营运期的沼气净化废水依托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采用“中温厌氧+MBR+反渗透”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限值后排至安溪河;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等措施,减少噪音污染。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调整场平;建筑垃圾回收后剩余部分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营运期产生的过滤杂质、废滤芯交由洪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弃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暂存间,规范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六)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777t/a,氨氮:0.0195t/a,总磷:0.0023t/a,SO2:0.4657 t/a、NOx:1.7905 t/a、烟粉尘:0.0952 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洪川镇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3日
抄送:执法二中队、洪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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