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环境保护>>正文
关于洪雅晨兴光学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晨兴光学玻璃元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1-1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0-001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1-11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晨兴光学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晨兴光学玻璃元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洪雅晨兴光学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晨兴光学玻璃元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将军片区胜科路一段9号,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项目租赁洪雅县雅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建设,包括1间库房及办公用房项目建设内容光学玻璃元件及投影镜头生产线各1条,年产光学元件200万片及投影镜头10万个。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营运期车间整体密闭,超声波清洗和烘干有机废气、检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UV光氧+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出。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厕所及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官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铣磨、磨边、精磨过程中产生的冷却废水、超声波清洗水、抛光废水等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采取定期清池排放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噪音污染。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建设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玻璃粉、残次品统一收集定期外售;废酒精包装物及其擦拭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棉纱等危险废弃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一标准的危废暂存间规范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六)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600t/a氨氮:0.540t/a,总磷:0.005 t/aVOCs0.123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01111日    

 

 

 

 

 

 

 

 

 

 

 

 

 

 

抄送:执法二中队、洪雅经开区管委会、将军镇人民政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