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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半山七里坪旅游度假区太阳季度假公寓式酒店(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20-11-23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0-001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1-23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半山七里坪旅游度假区太阳季度假公寓式酒店(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洪雅半山七里坪旅游度假区太阳季度假公寓式酒店(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眉山市洪雅县七里坪镇,建设项目内容为:A户型6栋、B户型14栋、C户型21栋、C-M户型4栋、D户型13栋、D-M户型2栋、E户型1栋、酒店服务中心1栋、社区商业1

该项目为登记表升格为报告表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地基、道路开挖和铺设、住房及休闲娱乐场所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洗涤水和含油水等,经隔油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用于清洗施工车辆、场地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度假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三级标准后排入七里坪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排放。项目与七里坪新区污水处理厂纳污管未接通前不得投入运营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管理,采取设置围挡、施工材料覆盖、施工场地洒水、运输车辆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降低对周围敏感点及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营运期一家一户油烟废气、酒店内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各房间的抽油烟机抽吸,经烟道输送至楼顶排放;公共卫生间恶臭采取加强清洁、喷洒空气清新剂等措施后通过排风扇引至室外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噪音污染。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在停车区设置禁止鸣笛标识牌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预处理池产生的污泥,由酒店管理部门请专人定期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一、二中七里坪镇人民政府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01123

 

抄送:县发改局、执法一、二中队、七里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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