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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峨眉西环线”洪雅七里坪镇温泉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0-12-2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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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大峨眉西环线”洪雅七里坪镇温泉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盛世玉泉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峨眉西环线”洪雅七里坪镇温泉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眉山市洪雅县七里坪镇武陵村、画林村,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号温泉井(经度103.320965、纬度29.676344,井场占地面积100m2,开采规模700m3/d)、新建温泉供水管网14km(起于2号温泉井,止于规划温泉供水中心站,采用Ф160的PPR管,壁厚为21.9)。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冲洗等;钻井废水通过井场排污系统进入废水池储存,回用于配置钻井泥浆,当不满足配置要求,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间租用民房,不设置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施肥,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不准”、“六必须”,采取施工场地洒水、运输车辆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降低对周围敏感点及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本项目不设沥青拌和站,项目所需的沥青均外购。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文明施工、合理布设噪声源等措施,减少噪声。禁止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营运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渣、钻井岩屑、废钻井泥浆采取设置临时弃渣场临时暂存,定期清运至七里坪镇弃渣场内堆放;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项目施工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确保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七里坪镇人民政府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1日
抄送:县发改局、执法二中队、七里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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