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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洪雅明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元明粉生产线“煤改电”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2-30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1-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2-30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万吨/年元明粉生产线“煤改电”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洪雅明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万吨/年元明粉生产线“煤改电”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为洪雅县洪川镇朱坝村六组的洪雅县明星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设施技改。项目总投资7178.49万元建设内容新建24t/h电蒸汽锅炉、1台电力驱动高速离心水蒸气压缩机、现有制硝车间内配套管网适应性改造。替代现有45t/h循环流化床锅炉+3000kw汽轮发电机组,并关停、拆除。

技改(减排)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改造特别是拆除旧锅炉时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减少施工扬尘,确保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二级生活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管道输送至矿区溶硝等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措施减少噪音污染。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制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旧锅炉拆除过程中的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安全。所有环节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弃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一标准危废暂存间,规范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特别是针对旧锅炉拆除要有专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确保拆除过程中环境安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做好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

(六)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改造完成投产前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01230日    

 

 

 

抄送:县经信局、执法二中队、洪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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