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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雅生态环境局服务小微企业“三个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1-1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1-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1-11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洪雅生态环境局服务小微企业“三个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室、股、队、站、办: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管理提高环评质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323号)文件要求,为深化环评改革、优化环评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洪雅生态环境局服务小微企业“三个一”工作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洪雅生态环境局服务小微企业“三个一”工作方案》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1111

 

 

 

附件

洪雅生态环境局

服务小微企业“三个一”工作方案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扩大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切实做好全县小微企业环保服务,做细小微企业环保帮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为宗旨,以解决小微企业难题为重点,以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为目标,组建三支服务队伍,开展小微企业“三个一”环保服务,畅通企业服务通道,解决企业环保问题,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三个一”服务内容

(一)开通一个咨询电话。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开通咨询电话028-37401809,对小微企业环评办理、污染治理、排污许可等问题进行咨询服务,引导小微企业合法合规建设、经营。

(二)每周固定一个服务小微企业接待日。每周一下午14:00—18:00,地点在综合管理股办公室,根据预约内容分别由相应股室负责人开展小微企业接待服务。有意愿参加固定服务小微企业接待日的小微企业,可提前预约登记需解决的事项和咨询内容,预约电话:028-37401809

(三)每月开展一次上门服务。每月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小微企业上门服务,了解企业困难和问题,向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法律、送方案、送排污许可证等,对存在敏感环保问题和复杂环保问题的企业将邀请专家或业务骨干上门“问诊把脉”,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各相关业务股室将每月开展上门服务情况及时报送综合管理股。

三、组建三支服务队伍

(一)环评审批服务队。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向阳同志牵头,综合管理股为责任股室,负责为小微企业提供环评咨询,帮助指导小微企业选址、办理环评手续。

(二)环保执法服务队。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佳坤同志牵头,执法中队为责任股室,负责帮助指导小微企业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三)污染防治帮扶服务队。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化雨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向阳同志,局党组成员、县环境监测站吕秀梅同志分别牵头,大气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水环境管理股分别为责任股室,负责帮助指导小微企业选择治理工艺,针对性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四、“三个强化”保障

(一)强化领导。成立洪雅生态环境局服务小微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综合管理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管理股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办理。凡企业通过我局“三个一”方式提出的问题和诉求,按照马上办和限期办进行分类,能马上办理的须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需留下业主电话,告知限期办理时限,并按时限办理回复,确保合法合理解决业主的环保难题,引导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宣传。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加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守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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