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环境保护>>正文 |
关于洪雅县城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城乡污水治理项目——江南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1-02-01 点击数: |
||||||||||||||
|
||||||||||||||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城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城乡污水治理项目——江南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洪雅县城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城乡污水治理项目——江南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高庙镇,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规模20000m3/d水厂一座,包含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以及供水工程。其中,取水工程:设计取水规模为23100m3/d,包含底格拦栅坝、沉砂池;输水工程:原水输水管道3406m,管径D530x9,双管布置;净水厂:包含预沉、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清水池、排泥水池、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自用水泵房、加氯加药间、配电间、机修间、综合楼及门卫等;供水工程:清水输水管道长68330m,涂塑钢管管径D720x9、D480x9、D426x9、D377x8;PVC-O管管径DN500、DN250。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或场镇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试压、清管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农灌沟渠;存放的建筑材料需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营运期净水厂制水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经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非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林地、农田施肥。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不准”、“六必须”等防扬尘措施,制定合理运输路线,降低对周围敏感点及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营运期净水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设备、声环境敏感点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少噪声。禁止中、高考期间、夜间扰民施工作业。营运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隔振基础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回填后剩余部分、建筑垃圾回收后剩余部分及时运至指定的堆场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向地表水体排放。营运期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进行处理;脱水污泥用于可用场所或密闭车辆运输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及微生物培养基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分类规范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各个环节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做好水土保持,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确保陆生、水生等生态环境安全。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根据项目过程中的重点源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日
抄送:县发改局、执法二中队、高庙镇人民政府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