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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色建材集配园区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1-03-1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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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绿色建材集配园区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山天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绿色建材集配园区标准化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洪川镇曲沿村351国道旁(原西南水泥厂),总投资41119.63万元,建设1条年产1000万吨的砂石骨料生产线。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原西南水泥厂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除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洗砂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到生产中,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原西南水泥厂已建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不准”、“六必须”,采取施工场地洒水、运输车辆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降低对周围敏感点及工程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营运期原料厂、生产车间、成品堆场等全封闭,在密闭厂房内采取洒水、湿法作业、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等措施,严格按原料卸料、输送、生产、破碎、筛分产生的扬尘;干粉机产生的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在厂区内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对堆场和运输道路定期或固定洒水降尘;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经食堂楼顶高空排放。以项目砂石生产区边界为起点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范围内不能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营运期夜间不生产,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禁止在22:00~06:00(夜间休息)和12:00~14:00(午间休息)加工作业。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后剩余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废水沉淀池清理出的泥砂采用压滤机进行处理收集后暂存于沉淀池泥砂暂存间内,定期外运作为绿化覆土;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分类规范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六)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洪川镇人民政府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1日
抄送:县发改局、执法二中队、洪川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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