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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糟包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4-16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1-000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瓦屋山镇糟包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山天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洪雅县瓦屋山镇糟包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建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矿区面积为0.07km2开采规模为190/,矿山服务年限4.4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新建矿区内运矿道路、露天采场、工业广场、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场及配套设施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场淋溶水以及开采区初期雨水设置截排水沟及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旱厕处理后用作于周边农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矿山开采前及开采过程中、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除尘雾炮机和喷雾装置湿法作业进行降尘;表土临时堆场、废石场采取定期人工洒水降尘并加盖防尘网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开采过程产生的废石在矿区临时堆存后外售矿区外砂石加工厂剥离表土规范暂存,回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分类规范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矿山开采严格按照《眉山天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瓦屋山糟包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措施。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瓦屋山镇人民政府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1416

 

抄送:县发改局、执法二中队、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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