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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洪雅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1-06-0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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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洪雅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洪雅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李房基村、千秋村、银凤村、联丰村和金沙村,建设内容为对冲毁和损坏的青衣江文塘大堤进行修复加固。建设河堤总长度为5.247km,其中罗坝段0.744km,千秋村段0.398km,中保上段0.325km,中保下段1.27km,金沙村段2.51km。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中心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施工应避开汛期及雨季并采取围堰施工。施工期在每处施工场地各修建1套三级隔油沉淀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切实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套设置喷雾除尘系统;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合站搅拌机投料口、搅拌机上方设置喷雾除尘系统,湿法搅拌,原料暂存采用防水薄膜覆盖。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高噪声机械位置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回填多余料用于堤防坡脚处或河道坑凼处回填;罗坝段、中保上段、千秋村段施工过程中涉及表土剥离,在场地内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堆土四周设置编织袋挡墙、排水沟及堆土表面采取防雨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复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不储存油料,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等造成污染,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9日 抄送:县水利局、执法中队、洪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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