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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鼎吉优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片电视显示器背板底座支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8-02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1-000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8-02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鼎吉优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片电视显示器背板底座支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鼎吉优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年产800万片电视显示器背板底座支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项目租用眉山浩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原洪雅浩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电视底座支架生产线1条,电视背板生产线1条,形成年产年产700 万套电视底座支架、100万套电视背板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区化粪池,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P 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切实减少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熔铸废气、浇筑废气通过集气罩+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P1;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过滤装置收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P2;烘干废气通过风机抽至P2排气筒排放;喷漆、固化产生VOCS废气收集共同经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P3)排放;固化车间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后通过115m 排气筒(P4)排放;项目清洗除锈产生的酸雾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25m 排气筒(P5)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营运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处置;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营运期抛光机粉尘、废 3M 胶纸、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水性漆废桶集中收集后返回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喷塑工序收集的塑粉回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切削液、废树脂桶、高温粉尘(主要成分为铝灰)、废槽液、磷酸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分类规范收集、分区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活性炭更换周期、量的管理,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理。运营后,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718t/aSO20.305t/aNOX2.73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中队、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182

抄送:县发改局、执法中队、洪雅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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