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眉山伟鑫矿业有限公司高庙丛林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37401809 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眉山伟鑫矿业有限公司高庙丛林粘土矿 |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高庙镇丛林村 |
眉山伟鑫矿业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 新建1口主提升井、1口回风井,在主提升井 口处新建工业广场,并利用现有项目1口回风井,新建井口剥离表土堆放于现有项目工业广场,用于闭矿后复垦。项目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不设置废石堆场。项目主要设施:工业广场1010m2,主提升井1口,回风井2口(新建1口、利旧1口),办公生活区依托现有项目已建办公设施,并配套设置机修车间、—29—危废暂存间、装载机、运输车、洒水车等,实现粘土开采规模6万吨/年。 |
眉山宏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废气: 1.钻孔凿岩粉尘:本项目为地下开采,在钻孔凿岩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选用带有捕尘装置的潜孔钻机; 2.爆破粉尘及废气:本项目为地下开采,爆破后洒水降尘; 3.装卸扬尘:除尘雾炮机洒水降尘; 4.表土堆场:定期采用人工洒水降尘的方法降尘,并设置有围挡; 5.运输车辆粉尘及尾气:限制车速,运输道路以硬化路面为主;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蔽处理,控制装载量,禁止裸露、冒尖或超载运输;定期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加强车辆检修。 (2)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20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肥用,不外排; 2.工业广场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100m3)后用作矿区降尘用水; 3.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收集沟收集后进入冲洗废水沉淀池(容积为20m3)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3)固废: 1.废石: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不出井堆存; 2.表土:暂存于现有项目工业广场,用于闭矿后复垦工作; 3.生活垃圾:垃圾桶若干,定期清运至当地乡镇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沉淀池泥沙:淤泥运至采空区,作为复垦填料综合利用,不外排; 5.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委托附近机修厂定期检修并更换机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工业广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m2)内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进行减震、隔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保持车况良好;项目为地下开采,爆破施工应进行提前公告,采用浅眼爆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