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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润丰园殡葬礼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殡仪馆及观音阁生态公墓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2-2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1-00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2-21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润丰园殡葬礼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殡仪馆及观音阁生态公墓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润丰园殡葬礼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报送的《洪雅润丰园殡葬礼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洪雅县殡仪馆及观音阁生态公墓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洪川镇石庙村六组与余坪镇黄里村四组总投资112984万元。殡仪馆火化楼设置5台燃油火化炉,火化能力可达4000/年,日均11具。观音阁生态公墓占地约90亩,规划20935个墓位。项目设孝紫莲水系区、紫白水系区、五莲池区、休憩平台、治丧、悼念、火化区、接待区、行政办公楼、休息区、停车场、休闲长廊、“往生源”水系、公墓区等等。本项目不设置遗物焚烧炉,遗物由家属带走,殡仪馆内采用电子爆竹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所需原料全部外购。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住区现有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灌或林灌,不外排。营运期项目设置3处理能力为15m3/d、处理工艺为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分别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办公区员工生活污水;殡仪区员工生活污水、治丧人员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废水、停尸区、解剖室地坪冲洗废水;石材加工房石材湿式作业抑尘废水和石材加工区生活污水。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的标准后用于殡仪馆内绿化,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规定切实减少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遗体火化废气通过5套“二燃室→烟气急冷器(风冷)→双流体高效脱硫降温反应器→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滤布吸附器→变频引风机”处理后分别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共5根);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配套净化装置处理后,再经排烟机通过专用排气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公墓石材加工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石材加工车间采取洒水抑尘。本项目以火化间为中心划定500m卫生防护距离,在该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食品、医药企业等环境敏感的项目以及与本项目不相容的企事业单位。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除部分回填外全部用于场地平整,不产生弃土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营运期祭祀垃圾(花圈、花篮等)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极少数无人认领骨灰或其他骨灰由民政部门按报告表要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餐厨垃圾、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尘灰、废活性炭、脱酸处理废渣、废耐火材料、废注射器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分类规范收集、分区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营运期采取合理布局、文明祭祀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活性炭更换周期、量的管理,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理。运营后,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5844t/aNOX2.31345t/a。废水不外排,无总量控制要求。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11221

 

抄送:县发改局县民政局、执法中队洪川镇、余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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