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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伟鑫矿业有限公司高庙丛林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2-27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1-0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2-27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眉山伟鑫矿业有限公司高庙丛林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山伟鑫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眉山伟鑫矿业有限公司高庙丛林粘土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高庙丛林村技改扩建项目,矿山开采矿种为砖瓦粘土矿。矿区粘土矿推断资源量为55.02万吨,本次规划开采东采区资源储量为38.45万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为0.3552km2,开采规模为6t/年,东采区服务年限5.45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新建1口主提升井、1口回风井,在主提升井口处新建1010m2工业广场。本项目矿区不涉及炸药库,爆破作业委托民爆公司进行。

该项目为停产企业补评(2017年停产),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

机械清洗水经沉淀后用于矿区降尘,不外排。营运期采场沟末端设置1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矿区降尘,不外排;矿井涌水直接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20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地的肥用,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矿井内设置喷淋装置,钻孔、爆破、采矿、运输、装卸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洒水降尘;表土临时堆场上方设置彩钢棚,定期进行人工洒水降尘并加盖防尘网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直接回填采空区,不设置废石场;剥离表土规范堆放于现有项目工业广场,闭矿后复垦使用;沉淀池泥沙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点处理;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分类规范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项目闭矿后,严格按照经专家评审后的《眉山伟鑫矿业有限公司高庙丛林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进行生态恢复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管理,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高庙镇人民政府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11227

 

抄送: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二中队、高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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