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环境保护>>正文
关于洪雅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3-2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2-00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3-21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中心报送的《洪雅县余沟、赵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柳江镇余沟村、孔坝村和叶湾村,总投资1264.20万元。项目综合治理长度3.1km,其中新建堤防2.396km,新建护岸0.113km,河道清淤3.1km,总疏浚总量为33400m3。工程建设分为两段:余沟段治理河长2.5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1.219km,右岸新建堤防0.772km,河道清淤2.5km,工程疏浚量32000m3赵河段治理河长0.6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0.405km,右岸新建护岸0.113km,河道清淤0.6km,工程疏浚量1400m3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中心应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施工应避开汛期及雨季并采取围堰施工施工期施工废水经25m3临时沉淀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5m3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降尘;施工期间工地不设宿舍、食堂,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既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作于附近农林地肥用,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套设置喷雾除尘系统;拌合站搅拌机上方、投料口设置喷雾除尘系统,湿法搅拌作业,原料暂存采用防水薄膜覆盖;施工期临时堆场采用篷布等遮盖,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回填多余料用于堤防坡脚处或河道坑凼处回填;余沟段、赵河段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堆土四周设置编织袋挡墙、排水沟及堆土表面采取防雨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复绿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高噪声机械位置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不储存油料,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2120

 

 

抄送:县水利局、执法中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