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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东岳镇天宫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2022-03-2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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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东岳镇天宫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河道管护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四川省洪雅县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东岳镇天宫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洪雅县柳江镇、东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花溪河柳江镇杨坝段和东岳镇天宫段的堤防建设及河道清淤疏浚。其中,杨坝段新建堤防3.708km,主河道左岸新建堤防1.135km,右岸新建堤防1.483km,新河左岸新建堤防1.09km;天宫段新建堤防、护岸2.368km,右岸新建堤防1.455km,左岸新建护岸0.913km。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中心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排水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用水和施工作业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通过设置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农林地肥用,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做到定时洒水,湿法作业;施工期临时堆场采用篷布等遮盖,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清淤淤泥在临时堆土场晾干后及时用于堤岸回填,不得长时间堆放,并且定期对临时堆土场喷洒生物除臭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处置;临时堆场设置排水沟、截水沟、表面临时覆盖设施,并设置临时挡土墙,及时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噪声源、禁止车辆鸣笛、文明施工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等造成污染,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6日
抄送:县水利局、执法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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