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洪雅县永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37401809 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 对策措施 |
1 |
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 |
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八面山街 |
洪雅县永益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6.87亩,总建筑面积为20466.42m2,建设一栋标准化厂房、一栋办公楼,一栋转班楼、模具房、实验室等,其中在标准化厂房内新建造型区、浇注区、热处理区、开箱清砂区、机械加工区等,项目建成后将年产1.5万吨高铁桥梁支座和1万吨机械配件生产能力。 |
四川元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与生活污水经自建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洪雅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淬火用水和电炉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熔炼废气、二氧化碳自硬砂工艺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砂处理设备内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5#和6#)处理后再引至1#布袋除尘器再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排放;消失模浇注废气以及焊接烟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两级活性炭脱附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房、移动喷漆房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以及加强设备的维护。 4.固体废物:设置约2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机油等,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炉渣、废砂、金属废渣、泡沫边角料、废焊材、焊渣、除尘灰、不合格产品资源化利用;隔油池油污和餐厨垃圾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与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预处理池、油漆和机油储存间重点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