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4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洪雅振林光学有限责任公司振林光电光学元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37401809 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 对策措施 |
1 |
振林光电光学元件生产项目 |
四川洪雅县将军乡胜科路二段1号附10号 |
洪雅振林光学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洪雅县经济开发区已有厂房,占地面积3200m2,其中建筑面积2600m2,包括1间冷加工平面棱镜生产车间(布置1条平面棱镜生产线),1间冷加工球面透镜生产车间(布置1条冷加工球面透镜生产线)及办公用房。洪雅振林光学有限责任公司购置相关设备于主厂房内,建设光学冷加工平面、球面生产线各一条。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光学望远镜透镜200万片、光学望远镜棱镜100万片的生产规模。 |
四川蓉创鼎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洗片废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拟建的预处理池(处理规模20m³/d)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洪雅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至青衣江。 2.废气:胶合废气:胶合区域设置集气罩(1套),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擦拭废气:拟在擦拭工作台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共4个),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胶合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超声波清洗废气:拟在超声波酒精槽上方设置集气罩(1套),对清洗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与擦拭废气、胶合废气一并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拟在灶头上方设置油烟罩收集,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车间屋顶排放。 3.噪声:优选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以及加强设备的维护。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危废间拟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等措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交厂商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 5.地下水与土壤:重点防渗区:项目原辅料库房(用于暂存机油、胶黏剂等)、危废间、应急水池为重点防渗区,厂房已采取抗渗混凝土处理,需增加2mm厚环氧地坪防渗处理,防渗系数K≤1×10-10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