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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雅浩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洪雅县浩洋光学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5-07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2-000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5-07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浩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洪雅县浩洋光学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浩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洪雅县浩洋光学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四川洪雅经济开发区,租赁洪雅县洪州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艾肯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物镜、菱镜、反射镜等光学元件500万件。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所在艾肯公司已有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汇同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洪雅县江南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注意车辆维护保养。运营期挥发废气(乙醇)、胶合废气、除胶废气(乙醚)和除胶废气(丙酮)等有机废气(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至食堂楼顶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物收购站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合格品、沉淀池玻璃渣出售给瓷砖厂制砖;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氧化铈定期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规范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利用建筑墙体进行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措施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六)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82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洪雅经开区管委会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2421    

 

抄送:经开区管委会执法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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