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洪雅县智慧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37401809 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 对策措施 |
1 |
洪雅县智慧供水一体化项目 |
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 镇罐坪村 |
洪雅县善上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 新建供水能力为 15000m3/d 的水厂一座(瓦屋山环湖水厂) , 建设智慧水务管控一体化平台一套, 改建派普水厂一座, 建设供水主管网 129km 并配套建设支管网。(本项目不涉及引水工程。 ) |
四川鑫碧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废水:絮凝、沉淀排泥废水和滤池反冲洗水进入回收水池澄清后,泵入配水井, 作为生产源水使用, 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 用于厂区道路绿化浇撒, 不外排。 2.废气:营运期柴油发电机(停电时使用)燃烧尾气经自带消烟除尘处理后, 经排风系统收集由通风管道引至屋顶排烟口达标排放 3.噪声:净水厂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基础减震、 厂房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预处理池污泥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处理;脱水污泥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处理;废弃滤料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0㎡),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加药加氯间进行重点防渗。 6. 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植被绿化和维护, 减少水土流失;针对施工区域在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 减少对鱼类的影响;施工期定期进行鱼类生境观察, 如出现鱼类死亡现象, 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鱼类救治保护工作;施工期禁止一切捕鱼行为, 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渔政执法部门开展相关鱼类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