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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坝段、孙坝左岸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1-04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3-0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1-04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河道管理中心青衣江洪雅县文塘大堤罗坝段、孙坝左岸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河道管理中心:

中心报送的《青衣江洪雅县文塘大堤罗坝段、孙坝左岸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槽渔滩镇和中保镇。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堤防长度2.316km,整治堤防长度2.275km,清淤总长度1.027km,工程总疏浚量3.6万m3。其中罗坝段新建堤防长度0.781km,整治堤防2.275km,清淤疏浚长度0.500km,工程疏浚量2.5万m3;孙坝段左岸段新建堤防1.535km,清淤疏浚长度0.527km,工程疏浚量1.1万m3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中心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租用民房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作于附近农林地肥用,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淤泥干化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池(5m3)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喷淋降尘。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采取封闭施工现场、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拌合站搅拌机投料口、搅拌机上方设置水喷雾除尘系统,湿法搅拌,施工场地内设置喷雾除尘系统;在淤泥晾晒场喷洒生石灰、除臭剂减少恶臭扩散。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清淤清障的弃渣先堆放于岸边的河滩地上,经过晾晒干化至含水率低于80%后,用于堤防周边绿化建设其余土石方全部集中用于堤后低洼地区回填,不得用于商业外售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复耕工程;生活垃圾槽渔滩镇和中保镇居民垃圾处理系统统一收集处理;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混凝土废料、含砖、砂石等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避免工程废料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临时堆场做好防雨、防风措施,设置围挡,防止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等造成污染,保护水生生物,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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