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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全域医疗能力提升及智慧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2023-01-0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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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洪雅县全域医疗能力提升及智慧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送的《洪雅县全域医疗能力提升及智慧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分别位于眉山市洪雅县七里坪景区内汽车营地旁、眉山市洪雅县半边街41号、眉山市洪雅县过境街66号,建设内容为新建改建住院楼、行政办公楼、后勤保障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不涉及传染病。其中洪雅县人民医院七里坪院区新增医养结合床位120张(非住院功能),新建1栋综合楼、2栋康养住院楼;东岳医疗卫生次中心新增住院床位85张,医养结合床位280张(非住院功能),改建1栋医技住院楼,新建2栋医养结合住院楼、1栋后勤保障用房、1栋行政办公楼、1栋社会生活、办公楼及1栋生活康复卫生保健用房和备用柴油发电机房;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新增住院床位95张,新建1栋住院楼。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不设食堂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洪雅县人民医院七里坪院区、东岳医疗卫生次中心、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的检验废水以及浆洗废水、生活污水等一般医疗废水先进入化粪池,再通过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分别进入七里坪新区污水处理厂、东岳镇污水处理厂、余坪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洪雅县人民医院七里坪院区、东岳医疗卫生次中心、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在检验科室内分别新增1个5m3、10m3、10m3的中和预处理池,对原有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进行扩容,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分别增至60m3/d、145m3/d、80m3/d,化粪池容积分别增至70m3、150m3、100m3。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用围挡,封闭施工现场,围挡上安装喷雾喷头,及时清扫冲洗施工场地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装修使用无毒无害的环保型油漆,涂料等环保装修材料,装修时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运营期在污水处理站新增3套废气处理装置,其中洪雅县人民医院七里坪院区、东岳医疗卫生次中心、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分别新增1套,收集后的臭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医废暂存间恶臭通过使用专用容器及防漏胶袋密封医疗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浑浊带菌空气通过采用常规消毒,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进行处理;备用柴油发电机烟气经自带的烟气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烟道输送至室外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基础工程挖土方量与回填土方量的弃土用于场地内绿地和道路等建设,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集中堆放,统一清运到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隔油池浮油)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弃物管理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设置标准的危废暂存间,其中洪雅县人民医院七里坪院区依托原38.22m2医废暂存间,东岳医疗卫生次中心新增一个6m2的医废暂存间,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新增一个4m2的医废暂存间,分类规范收集、分区贮存,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机构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泵抽取至专用运输车辆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院内不暂存。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设噪声源、采用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内部管理、利用房间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项目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环境管理。医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及废水收集管道、事故应急池、备用柴油发电机房等采取重点防渗。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加强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柴油发电机、液氧储存、二氧化氯泄露等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建设3座应急事故池,人民医院七里坪院区、东岳医疗卫生次中心、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应急事故池容积分别为16m3、36m3、20m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安全、消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3.922t/a;NH3-N 0.368t/a。其中洪雅县人民医院七里坪院区改扩建后全院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 0.552t/a;NH3-N 0.028t/a;东岳医疗卫生次中心改扩建后全院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 2.19t/a;NH3-N 0.22t/a;余坪医疗卫生次中心改扩建后全院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COD 1.18t/a;NH3-N 0.12t/a。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四、请执法二中队抓好该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日 抄送:执法二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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