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2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洪雅县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37401809 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 对策措施 |
1 |
洪雅县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线建设项目 |
眉山市洪雅县 |
洪雅雅居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内容:(1)改建瓦屋山镇自来水厂工程:改建净水厂工程;净水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铺设输水管网及配套工程168km(含给水主干管57km、给水支管111km、输水管网铺设及配套等);土石方工程;场内道路改造、现状道路破除及恢复、绿植工程等附属工程。(2)改建柳江镇自来水厂:改建柳江镇自来水厂1座,净水厂基础设施改造、管网工程改造升级(含现有给水主干管改造59km、输水管网铺设及配套升级);土石方工程;场内道路改造、现状道路破除及恢复、绿植工程等附属工程。(3)建设智慧水务管控一体化平台:包括智慧水务管网监测系统1项、智慧水务营销管理平台1项。 |
四川鑫碧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和冲刷雨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基坑废水一起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试压、清管废水就近排入附近农灌沟渠;生产废水进入回收水池澄清后,泵入配水井,作为生产源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绿化浇撒,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采取湿法作业,设置喷雾降尘设施,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防止扬尘扩散;营运期柴油发电机(停电时使用)燃烧尾气经自带消烟除尘处理后, 经排风系统收集由通风管道引至屋顶排烟口达标排放 3.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工程弃渣和经回收利用后的建筑垃圾,在项目结束后均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剥离表土全部用于后期覆土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预处理池污泥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脱水污泥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滤料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原有的危废暂存间(30㎡),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其中危废暂存间、加药加氯间进行重点防渗。 6. 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植被绿化和维护, 减少水土流失;针对施工区域在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减少对鱼类的影响;施工期定期进行鱼类生境观察, 如出现鱼类死亡现象, 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展鱼类救治保护工作;施工期禁止一切捕鱼行为, 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渔政执法部门开展相关鱼类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