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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18日-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3-07-1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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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18日-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7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11日—2022年7月2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7401809 028-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邮编:620360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1日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8日-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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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眉市环建洪[2023]3号关于洪雅县X072柳江镇至七里坪镇段改建工程的批复.pdf】 附件【眉市环建洪[2023]4号关于三工云天高精度螺纹测量工具生产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眉市环建洪[2023]5号关于四川省洪雅县安溪河余坪镇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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