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环境保护>>正文
洪雅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4-02-29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lyj/2024-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2-29
 发布机构  洪雅县林业局  有效性  有效

县委、县人民政府:

按照《洪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春季万人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义务植树40万株。优化林分结构,种植桢楠、青冈、木荷等珍稀乡土阔叶树种1200亩。全年累计完成营造林5.09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完成造林落地上图0.6万亩,其中新造油茶0.1万亩。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分别稳定在72.49%、1.7亿立方米以上,实现量质双升。

(二)监督管理森林资源。严格按照“十四五”年度采伐限额进行采伐限额管理,完成森林采伐面积4.9万亩,蓄积26.8万立方米,发放采伐证4548份。二是主动跟进服务项目使用林地,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征占用50起,审批面积1928.1亩,收取植被恢复费376.9万元。三是持续开展占用林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为洪雅投资需征占用林地的业主提供咨询和服务。四是印发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6万份,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27起,罚款59.3万元。五是编制完成2023年森林管护实施方案,落实森林管护人员117人,完成天保工程“双向目标责任书”签订。

(三)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洪雅县无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一是以每年“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放《鸟类分类及识别》等图册资料1.5万余份。二是结合镇村组建宣传小队,重点对全县餐饮、酒店、木材加工场等经营业主进行上门宣传520余次。三是拍摄《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教片》,在中国公益新闻网、省检察院官网、今日洪雅等平台进行普法宣传。通过每年拨付36.6万元,在全省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肇事保险。2023年共计理赔217起野生动物肇事事件,赔付24.4万元,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伤人损物无法赔偿所造成的社会矛盾。

(五)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现一个自然保护地、一个牌子、一个机构。加快推进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洪雅段)总体规划和槽渔滩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扎实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坚持在保护中适度开发,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六)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探索林权改革洪雅模式,以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为依托,通过市场化手段,创新林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实现集中集约经营。洪雅县国储林项目(二期)涉及柳江镇、东岳镇、槽渔滩镇,项目总规模12.7万亩,均为集体林地。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不要林地、林木所有权,开创“公司代农户”经营方式,即:林农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林地,村集体组织集中委托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集中集约开展森林经营。

(七)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严格绿化专项审查备案、建设检查、竣工验收工作,做到“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和监督,审查园林绿化项目方案3个,竣工验收备案6个。建成区绿地率为38.5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1.6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3平方米。整治安全隐患20余个。对旧城区小叶榕、黄桷树等1222株行道树进行整形修剪,解决街道阴暗潮湿、通风采光差、树木倒伏等影响市民生活问题。办结绿化投诉52件。

(八)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持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1.9万亩,管护森林114.6万亩,全县2023年退耕还林资金218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46.92万元兑现到户。

(九)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围绕夏季臭氧污染和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控工作为重点,严格执行市、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工作要求,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减排措施执行到位,2023年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保督导655厂次,查找问题、督促整改,不能现场完成整改的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现场复查,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十)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鉴定相关工作。配合眉山市林业局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由洪雅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鉴定工作。

(十一)林业用地土壤环境保护。2023年5月、9月配合四川省林产品质量监测乐山站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抽样工作,采集苦笋、冷笋及竹林土壤样本24个(48批次),其中采集苦笋及竹林土壤样本16个,采样地点在柳江镇、中山镇;采集冷笋及竹林土壤样本8个,采样地点在瓦屋山镇、高庙镇。柳江镇5个点竹林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但并未对该区域食用林产品食用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已按省局下发风险点通报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并通报业主,督促并配合其完成相应风险分析及处置工作,并要求其签署通告确认书和加强风险点区域监测。

(十二)林产品及加工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通过宣传督导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木材加工企业环保工作主体意识,持续推进木材加工行业企业常态化环保生产。二是督促洪雅县福洪木业完成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整治。

(十三)做好林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企业完成新增12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备案。配合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开展木材加工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抽查,不合格的限期保养合格,开展复查,共抽查72台次。

二、存在问题

(一)园林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高端专业性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绿化技术工人。建议上级部门开展园林绿化知识技术培训,指引县城绿化事业发展。

(二)2024年我县将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指标,逐一剖析后,仍有7项导向指标未达到“国园”要求,最大的难点在于绿地率没有达标。建议2024年内启动和完成一批重点绿化项目,提高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国园”指标要求。

(三)执法力量有待加强,我县南部山区部分区域地处偏僻、人迹罕至、位置隐蔽,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部门从事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案件渠道还未畅通,目前案件发现主要还是通过实地巡查和卫片图斑等方式进行甄别,发现渠道单一。处罚执行尚存难度,大部分违法嫌疑人为年老体弱的闲散人员,经济困难,查处后处罚较难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锁定“双碳”目标,做足“植绿”文章。一是完成市下达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提升期建设工作指标任务。坚持春秋两季全民绿化,营造林2万亩,义务植树40万株,完成林业增绿增效。二是巩固“创园”成果,完成城区补植补造和日常养护管理;坚持绿色图章制度,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绿化设计审查、竣工项目备案验收,确保达到预期的景观绿化效果,建成区绿地率达40%、覆盖率达42%,人均公园面积保持12平方米以上。三是奋力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二期)营造林建设任务2万亩,启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三期)建设方案编制工作,争取明年内完成银行授信。

(二)坚守生态底线,当好“护绿”卫士。一是切实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深入开展森林督查、林草湿监测工作,切实推进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2023年国家级森林督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全面做好新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治林、依法行政,全面开展执法宣传,加强执法队伍、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执法能力等建设,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三是持续推进木材加工行业常态化环保生产,引导木材加工企业淘汰和更换老旧尾气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围绕资源优势,擦亮“用绿”品牌。按照全县、国有林场两个碳汇试点实施方案,积极做好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发准备;指导洪林公司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林场森林碳汇试点建设项目开发技术服务单位,及时启动县国有林场碳汇项目设计;积极推进碳汇试点及集体林区碳汇开发前期工作,完成全县林业碳汇资源潜力评估,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构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积极对接上级林业碳汇主管部门,争取支持;积极学习和借鉴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先进经验;在做好碳汇项目开发的同时,积极推进碳汇金融及交易有关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