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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24-03-04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hcx/2024-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效性  有效

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督管理县城建成区、现有镇政府驻地、已撤销乡镇政府驻地的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巩固治理成效。

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扬尘治理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负责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及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

四、组织实施城镇安全饮水工作,指导县城供水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负责公园城市建设。

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按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培训和演练。

八、负责监督指导停车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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