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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8日-6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4-06-24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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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8日-6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8日-6月24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7401809 028-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二段110号 邮编:620360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8日-6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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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眉市环建洪〔2024〕4号 关于年产8000吨高纯硅及其合金材料、2000吨碳酸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眉市环建洪〔2024〕2号关于洪雅县伍村河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眉市环建洪〔2024〕3号 关于波尔曼生物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年产1400吨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附件【眉市环建洪〔2024〕1号 关于四川省洪雅县安溪河洪川镇石庙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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