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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8-13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4-0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8-13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8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2万台高端智能售货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13日-20248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28-37401809    37403489

通讯地址:洪雅县洪川镇天池南街二段11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

对策措施

1

年产12万台高端智能售货机技术改造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乡高岩路2

四川尖瑞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的已建厂房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本次改扩建新增环戊烷高压发泡机生产线1条,全自动喷涂流水线1条(兼具喷漆、喷塑能力)、抛丸机1台、喷塑房2个以及相关配套设备,增加高端智能售货机产能2万台/年,改扩建后扩能至12万台/年。

四川省工环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1.废水:表面处理废水、水洗喷淋用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MBR生物膜)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洪雅县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抛丸粉尘通过1套负压抽风+布袋除尘器系统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中漆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采用水洗喷淋+除雾绵+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喷塑生产线、自动喷涂流水线以及喷塑房中产生的喷塑粉尘分别经2套布袋除尘系统及1套旋风收集+滤芯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分别通过3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6)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分别经3套密闭负压抽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分别经315m高排气筒(DA002DA005DA006)排放;天然气废气经3套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经3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6)排放;发泡有机废气经1套密闭抽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经1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下料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通过金属颗粒自然沉降+厂房阻隔+自然通风措施后无组织达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4套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3.噪声: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置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对风机等噪声设备设置消声装置、加强设备管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废金属料、除尘器收灰、废包装材料、废除雾棉等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站;废塑粉可回用于喷塑加工;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收运处理;预处理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废机油、槽渣及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油脂、含油抹布及手套、脱脂剂、陶化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地下水与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发电机房、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池、隔油池、喷塑生产线、自动喷涂流水线做重点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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