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已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
公 示
根据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近日受理了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1月16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28-37413989
通讯地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入河排污口名称: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入河排污口 申请单位:_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_ 申请日期:2025年1月10日 |
入河排污口类型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
设置(申请)类型 |
√新设 £改设 £扩大 |
入河排污口编码 |
FC51142300520T00 |
责任主体基本信息 |
责任主体1(申请单位)名称:(单一责任主体只需填写此项) |
详细地址 |
四川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眉山 市(州、盟) 洪雅 县(区、旗) 中山 镇(镇、街道) 前锋 村(社区) 4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17247298209272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 徐鹏 联系电话:15892746276 |
行业类别 |
8415专科医院 |
排放标准 |
pH、CODcr、BOD5、氨氮和SS的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 TN、TP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标准限值; |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
117247298209272001Q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所在行政区域: 四川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眉山 市(州、盟) 洪雅 县(区、旗) 中山 镇(镇、街道) 前锋 村(社区) 4组 |
排入水体名称:碾盘河—安溪河右支河 |
所在流域:岷江 |
经度(十进制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CGCS2000坐标系):113.211125 纬度(十进制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CGCS2000坐标系):29.948428 |
污水排放方式 |
√连续 £间歇 |
入河 方式 |
£明渠 √管道 R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
是否共用 |
£是 √否 |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圆形截面:d=0.4 m,S=0.12566 m2 |
R方形截面:L×B= m× m,S= m2 |
£其他形状截面:S= m2 |
建成时间 |
(或拟启用时间)202411 |
申请的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全年 |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
污水排放量(万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kg/d) |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填写此项) |
COD |
60 |
8.1395 |
4.884 |
223 |
132.995 |
NH3-N |
15 |
1.221 |
5.901 |
TN |
10 |
0.814 |
2.230 |
TP |
0.3 |
0.024 |
2.238 |
总余氯 |
0.5 |
0.041 |
0.112 |
申请理由: 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始建于1993年,原址位于洪雅县洪川镇临江路6号,2013年“4.20”芦山地震,造成了医院房屋严重损坏,使医院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在异地新建总占地42.77亩,总建筑面积为28323.88平方米,总体规划达到编制199张床位的要求,并分二期实施。 于2014年5月23日取得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灾后整体搬迁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洪环建【2014】7号),即一期;于2015年3月25日取得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灾后慈善援建住院楼项目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洪环建【2015】8号),即二期。 项目分别于 2014 年 5 月、2015 年 3 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7月15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17247298209272001Q);到2023 年 10 月全部设施竣工完成,2023 年 10 月 10 日进入调试阶段;并于2024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编制完成《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灾后慈善援建住院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污水处理站在《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灾后整体搬迁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即一期)按照日处理能力223m3/d设计;采用“预处理+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消毒池”;《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灾后慈善援建住院楼项目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即二期)依托该污水处理站;pH、CODcr、BOD5、氨氮和SS的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总磷、总氮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标准限值。处理后的废水经约175m 暗管(DN400)引至碾盘河左岸排放(洪雅县城至中山镇X07乡道跨碾盘河公路桥左侧)。 在碾盘河流经744m后汇入安溪河右支河,在安溪河右支河流经10272m后汇入安溪河,碾盘河和安溪河右支河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受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委托,四川绿满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并依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 1386-2024), 在全面分析入河排污口所涉及水域的社会、经济、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水功能区划成果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医院所在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布设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采用河流水质模型对排污口设置后废污水的影响范围及程度进行了模拟预测,论证排放口设置对所在水域水质、水生态以及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产生的影响,最后综合分析了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在广泛征求了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 特此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两种工况进行预测,每种工况按照碾盘河和安溪河右支河分段进行预测。 ①正常排放时,主要污染中的COD、氨氮和TP,仅氨氮影响范围较大,在碾盘河全域超标,最大影响范围达到自碾盘河汇入安溪河右支河河口以下619m;而COD和TP的影响范围较小,仅仅局限于碾盘河,最大影响距离为327m。 ②非正常排放时,COD和TP的最大影响范围达到自碾盘河汇入安溪河右支河河口以下619m,氨氮最大影响距离是在排口以下约744+4100=4844m。 本论证报告认为,在做好环境风险管控,杜绝非正常排放,项目正常排放时影响较小,能满足水质管理目标要求,对水生生态、对第三者影响较小,本报告认为该排污口设置可行且合理。 |
污水排放路径图(排污单位-排污管线-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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