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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8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2025-02-2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hjbhj/2025-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洪雅县生态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228日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

排污口审核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眉山市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228日至202536(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7413989

通讯地址:眉山市洪雅生态环境局环境综合管理股

邮政编号:620360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地理位置

排污口类型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设置类型

受纳

水体

执行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t/a)

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眉山市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入河排污口

洪雅县精神康复医院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4
( 经度:113.211125

纬度:29.948428)

其他排污口--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连续

暗管明排

新建

碾盘河—安溪河右支河

pH、CODcr、BOD5、氨氮和SS的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

TN、TP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标准限值

污水排放量不超过8.1395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884t/a、氨氮不超过1.221t/a、总磷不超过0.024t/a、总氮不超过0.814t/a、总余氯不超过0.014t/a。

洪雅县卫健局、洪雅县洪川镇人民政府、洪雅县中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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