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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洪雅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的通知 | ||||||||||||||
| 2025-11-1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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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品种目录(第一批)》和《四川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指南(试行)》(2023年第1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中药材高质量发展,提升中药材质量,经研究,现确定四川鑫达康药业有限公司为洪雅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相关事项如下。 一、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照《四川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工作。同时,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上级相关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名单中移除。 二、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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