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食品药品>>正文 |
洪雅县泡好“一杯茶”茶叶生产加工质量安全 “十条要求”告知书 | ||||||||||||||
2021-03-26 点击数: |
||||||||||||||
|
||||||||||||||
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等相关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茶叶生产、加工。 二、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讲诚信、讲“良心”。 三、保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需要,保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做好防虫、除尘、降噪、灭鼠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五、严格落实茶叶生产加工环节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真实记载各类记录和台帐,做到生产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质量可溯源。 六、严把进货验收关,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 七、严把过程控制关,不得回收过期茶叶用于再生产,不得在茶叶中掺杂、掺假,不违法添加化工原料、非茶类夹杂物等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八、严把茶叶销售检验关,生产企业对生产加工的茶叶每批次进行自检,茶叶小作坊每年至少将产品送第三方机构检测1批次以上。 九、自觉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联系电话:028-36593445 十、一经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罚,凡涉嫌犯罪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