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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茶叶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提示函——不做“包装刺客”,拒绝过度包装 | ||||||||||||||
2023-04-2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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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过度包装主要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 目前,不少高档礼品茶外部用烤漆木盒、竹盒,内部使用瓷瓶、陶罐和手工制作的锡罐等包装,仅包装盒成本就达到上百元。因茶叶的礼品属性较强,包装的材质、色系、造型等对售价都有着重要影响,可谓是包装越好,茶叶溢价越高。部分包装豪华的茶叶礼盒,包装体积达到实需体积的3至5倍,成本甚至超过茶叶本身。 现行执行标准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自2023年9月1日起《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不符合GB 23350-2021要求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标准明确规定了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检测和判定方法。 在此,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辖区内茶叶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监管建议,各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过度包装问题,自觉主动规范确保茶叶产品包装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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