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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6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401)
2024-06-19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gszjj/2024-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6-19
 发布机构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市场监管系统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洪雅县玉岚飘雪山泉水厂生产的天然饮用山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洪雅县玉岚飘雪山泉水厂抽取了1批次的天然饮用山泉水(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3-8-02),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9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洪雅县玉岚飘雪山泉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8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2元(大写:柒拾贰元整);

(2)罚款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经排查,洪雅县玉岚飘雪山泉水厂生产的该批次天然饮用山泉水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原因,洪雅县玉岚飘雪山泉水厂已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对生产管道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9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洪雅县三峨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总岗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0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洪雅县三峨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批次的饮用天然泉水(总岗山)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3-8-30),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0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洪雅县三峨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18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87元(大写:玖佰捌拾柒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经排查,洪雅县三峨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该批次饮用天然泉水(总岗山)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原因,洪雅县三峨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对生产管道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洪雅县陈涛干杂店销售的山奈和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洪雅县陈涛干杂店抽取了1批次山奈(购进日期:2023-09-2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和1批次白芷(购进日期:2023-10-2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经检验,上述2批次食品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1月30日和12月4日对洪雅县陈涛干杂店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洪雅县陈涛干杂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山奈共计55公斤,货值27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不合格批次白芷共计7.1公斤,货值306元,现场扣押1.4公斤。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0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洪雅县陈涛干杂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查,洪雅县陈涛干杂店购进该批次白芷、山奈时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故免于行政处罚。

四、洪雅县邱四妹干杂店销售的山奈和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洪雅县邱四妹干杂店抽取了1批次山奈(购进日期:2023-09-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和1批次白芷(购进日期:2023-9-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经检验,上述2批次食品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11月30日对洪雅县邱四妹干杂店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洪雅县邱四妹干杂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山奈共计55公斤,货值2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不合格批次白芷共计5公斤,货值19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0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洪雅县邱四妹干杂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30日决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大写:壹佰贰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经查,洪雅县邱四妹干杂店购进该批次白芷、山奈没有索要发票,未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保留相关凭证。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洪雅县邱四妹干杂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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