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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4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501) | ||||||||||||||
2025-02-2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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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系统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件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洪雅县雅风有鸣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韩式老爷爷烤鱿鱼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洪雅县雅风有鸣食品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的韩式老爷爷烤鱿鱼丝(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8.1,保质期:180天),该批次韩式老爷爷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韩式老爷爷烤鱿鱼丝是该店从成都蓉志楚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处购进了1箱,1箱共5斤,货值金额共计215.2元,已全部售完。洪雅县雅风有鸣食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其购进该批次韩式老爷爷烤鱿鱼丝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该批次韩式老爷爷烤鱿鱼丝不合格案件线索已通报移送至供货商成都蓉志楚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洪雅县全霞干杂店销售的山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洪雅县全霞干杂店销售的1批次山奈(供货商:蜀汇香干杂经营部),该批次山奈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山奈是该店从蜀汇香干杂经营部处购进了5斤,货值金额共计175元,已销售0.2斤,剩余已自行销毁。洪雅县全霞干杂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三、洪雅县罗庆容干杂店销售的山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洪雅县罗庆容干杂店销售的1批次山奈(供货商:成都永辉香料店)。该批次山奈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山奈是该店从成都永辉香料店处购买了5斤,货值金额175元,已全部售完。洪雅县罗庆容干杂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四、洪雅县文跃干杂店销售的山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洪雅县文跃干杂店销售的1批次山奈(供货商:洪雅县川味源干杂经营部)。该批次山奈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山奈是该店从洪雅县川味源干杂经营部处购进了10斤,货值金额共计350元,已全部售完。洪雅县文跃干杂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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