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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 |||||||||||||||||||||||||||||||||||||||||||||||||||||||||||||||||||||||||||||||||||||||||||||||||||||||
2021-11-29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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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乡村植保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发〔2021〕107号)、《洪雅县2021年植保重大病虫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洪农〔2021〕50号)文件精神,结合《眉两改组关于印发〈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等25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眉两改组〔2021〕1号),现将选聘乡村植保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面向我县12个镇各聘请乡村植保员1名,共12名。 二、选聘条件 (一)身体条件能胜任田间农作物病虫害调查工作;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无残疾或重大疾病,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 (二)熟悉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及防治情况;在该镇从事农业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配合工作积极,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熟悉《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本镇的农作物分布及种植结构情况,具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储备。 (四)不能是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退休公职人员),优先选聘正在担任小网格员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选聘通知; (二)本人申请; (三)镇人民政府择优推荐; (四)县农业农村局考核面试; (五)公示; (六)确定人选,县农业农村局与选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七)统一培训后上岗。 四、责任与权力 (一)乡村植保员的责任 1.作为病虫情报侦察兵。按照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植保机构确定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对象,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病虫害发生情况,每周调查不少于1次,每次调查点数不少于5个,记录成册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 2.作为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每月宣传不少于1次。 3.作为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员。在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关键时期,指导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到重发田块指导防治全覆盖,带动所在乡镇大面积开展病虫防治。 4.作为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员。调查汇总当地农药使用情况,每月调查户数不少于15户,并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5.县农业农村局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乡村植保员的权力 1.按照劳务协议获取劳务补助; 2.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提出解除劳务协议; 3.在聘用期限被解聘的,有权向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聘期及待遇 (一)聘任期限 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照《四川省乡村植保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乡村植保员聘用不受‘一年一聘’限制,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随时对不能履职尽责的乡村植保员进行解聘”。 (二)购买服务 按一定标准购买植保服务,其中包含县农业农村局为植保员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装等费用。 六、考核管理与培训 由植保站主要负责、镇农业服务中 心协助乡村植保员的考核管理,通过病虫监测调查记录、农药使用量调查记录和宣传、指导记录等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乡村植保员劳务补助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半年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半年度劳务补助的50%)。县植保站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植保员上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定期培训一年不少于2次。 七、报名方式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的方式开展报名,每镇一个名额,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洪雅县乡村植保员选聘推荐表(附件)。 附件:洪雅县2021年乡村植保员报名审核表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
洪雅县2021年乡村植保员报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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