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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司法所 践行“枫桥经验”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2024-03-29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ljz/2024-00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3-29
 发布机构  洪雅县柳江镇  有效性  有效

“感谢你,是你帮我们争取到了该有的赔偿……”

“感谢你,在短时间内妥善帮我们解决了这个纠纷……”

这是发生在一起意外死亡案调解现场的一幕,柳江镇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依规调处意外死亡赔偿纠纷,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也为围观群众上了一场法治教育课。

近日,柳江司法所接到派出所调解室电话,请求安排一名调解员参与调解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在此之前红星村调委会调解员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果,死者家属方情绪激动。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司法所随即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某某参与调解。

案件情况为:华某某家装修房屋,承包给包工头顾某某,顾某某负责找人施工,并支付工钱。死者张某某是顾某某找到的施工队中的一员。2024年3月11日,张某某在午饭后休息期间,突然晕倒,经华某某、顾某某及工友送其到柳江卫生院后,医院宣布死亡,诊断为猝死,呼吸心跳骤停。死者家属与华某某、顾某某就死亡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家属方认为死者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认定是工伤,要求华某某和顾某某赔偿100万元;华某某和顾某某认为死者虽然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但致死原因不是务工而是突发疾病,仅愿意支付几万元,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不能达成一致。

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后,一方面向死者家属方详细讲解了工伤的认定方式和认定条件,收集法院判决的类似案件加以说明,死者无法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向华某某和顾某某说明他们与死者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晰雇主方与死者方责任后,赔偿金额差距过大问题迎刃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围观群众纷纷表示,现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已不像以往“和稀泥”,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本次“以案释法”,让普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

近年来,柳江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调处、早化解”的理念,重点关注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农民工欠薪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纠纷案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一季度,各级调委会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3起,涉及金额45万余元,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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