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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公告 | ||||||||||||||
2024-12-0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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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 洪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洪雅县中保镇委员会 洪雅县中保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洪委办〔2024〕30号)文件精神,撤销洪雅县中保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洪雅县中保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将职责、编制划入相应单位。目前机构调整已经完成,编制已划转到位,现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原洪雅县中保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财务未单列,注销登记后如涉及到原洪雅县中保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债权、债务事项由洪雅县中保镇人民政府承担。 特此公告 洪雅县中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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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注销登记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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