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 方式 |
备注 |
1 |
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国函〔1992〕13号,1992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林业局 |
1.驯养繁殖种类及数量是否与批准一致 2.驯养繁殖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野生动物谱系档案等是否建立 |
随机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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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1.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
随机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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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林业局 |
1.建设项目占地位置和面积及工程规模是否与批复一致 2.影响消减措施,影响补偿是否落实 3.项目建设和营运对保护区影响后评估工作是否开展 |
随机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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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1.检查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使用林地情况、到期临时占用林地回收情况等 2.建设项目占地位置和面积及二程规模是否与批复一致 |
随机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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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1.检查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使用林地情况、到期临时占用林地回收情况等 2.建设项目占地位置和面积及工程规模是否与批复一致 |
随机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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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经营(加工)企业许可和木材来源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四川省绿化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1.检查木材(加工)企业是否办理《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检查木材加工企业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
随机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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