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补发
二、适用范围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三十七条
五、办理机构
出入境窗口
六、申请条件
证照遗失、损毁、被盗;被盗需提供报案证明、损毁需提供原件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采集的《四川公安出入境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 5、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6、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8、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公安部原有跨省异地办证政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9、普通护照(损毁类的提供)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境外遗失护照,持旅行证回国人员需提供)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九、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安部、财政部、公通字【2000】99号 140元/本
十一、办理结果
普通护照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7403259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