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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高频事项)办事指南
2020-08-26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gaj/2020-00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8-26
 发布机构  洪雅县公安局  有效性  有效

一、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二、适用范围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五、办理机构

出入境窗口

六、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宣布作废后,可以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采集的《四川公安出入境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  5、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6、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8、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公安部原有跨省异地办证政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九、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安部、财政部、公通字【200099     140/

十一、办理结果

普通护照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7403259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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