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首次签发
二、适用范围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五、办理机构
出入境窗口
六、申请条件
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公民。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采集的《四川公安出入境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 5、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6、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8、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公安部原有跨省异地办证政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九、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2019】914号 120元/本
十一、办理结果
普通护照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7403259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