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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高频事项)办事指南
2020-08-26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gaj/2020-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8-26
 发布机构  洪雅县公安局  有效性  有效

一、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签发

二、适用范围

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第一章、第三章

五、办理机构

出入境窗口

六、申请条件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2、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3、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4、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5、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6、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以及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采集的《四川公安出入境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  5、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6、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8、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公安部原有跨省异地办证政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九、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2019914     60/

十一、办理结果

往来港澳通行证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7403259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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