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L)签发
二、适用范围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旅游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2015版)》第一章、第三章
五、办理机构
出入境窗口
六、申请条件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 5、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6、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8、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公安部原有跨省异地办证政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九、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次有效签注 15元/人; 二次有效签注 30元/人;
十一、办理结果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7403259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