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
二、适用范围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
三、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
五、办理机构
出入境窗口
六、申请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采集的《四川公安出入境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未满16周岁的、户籍为未实行护照按需申领地区的申请人须提交) 5、监护证明、监护人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6、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提供该资料) 8、符合公安部跨省异地办证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公安部原有跨省异地办证政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制证-办结
九、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80元/证
十一、办理结果
往来台湾通行证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三、窗口咨询电话
02837403259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