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洪雅县档案局)权力责任清单
2.档案执法检查流程
3.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清单
4.单位基本信息
5.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一、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洪雅县档案局)权力责任清单
业务主管部门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备注 |
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1 |
行政处罚 |
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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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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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3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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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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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5 |
行政处罚 |
对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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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6 |
行政检查 |
对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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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7 |
行政奖励 |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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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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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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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10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中国已开放的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以及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中国公民需要利用的,须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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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11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鉴定)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档案。项目结束时,由其档案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进行验收、鉴定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该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鉴定。 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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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12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等情形责令限期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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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13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重大活动档案延期移交的审查 |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组织承办单位应当于重大活动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监督指导。组织承办单位应当于重大活动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规范整理的档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组织承办单位可以保留档案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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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1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占或损坏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舍、设施设备的,或者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功能和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 |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侵占或损坏国家档案馆建设用地、馆舍、设施设备的,或者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功能和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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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
1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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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执法检查流程

三、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清单
(一)档案组织管理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三)档案业务建设规范化情况;
(四)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情况;
(五)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四、单位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中正街4号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7403242
五、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洪雅县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28-3740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