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权力责任清单
2. 保密检查流程
3. 保密行政执法随机抽查清单
4. 单位信息
5. 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一、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业务主管部门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实施依据 |
备注 |
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 |
1 |
行政处罚 |
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
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 |
3 |
行政强制 |
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
市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
|
业务主管部门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实施依据 |
备注 |
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 |
4 |
行政强制 |
登记保存有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
市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5 |
行政强制 |
责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 |
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 |
6 |
行政检查 |
对机关、单位保密检查 |
市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四)涉密人员管 |
|
业务主管部门 |
序号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实施依据 |
备注 |
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 |
6 |
行政检查 |
对机关、单位保密检查 |
市县
|
理情况;(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
|
7 |
行政检查 |
对泄密案件的调查 |
市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
二、保密检查流程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四、单位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中正街4号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7403543
五、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保密行政执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28-3740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