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执法监管>>正文
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 保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目录
2020-08-31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zfbgs/2020-008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8-31
 发布机构  洪雅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1. 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权力责任清单

2. 保密检查流程

3. 保密行政执法随机抽查清单

4. 单位信息

5. 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一、中共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业务主管部门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备注

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

1

行政处罚

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2

行政处罚

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

3

行政强制

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备注

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

4

行政强制

登记保存有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文件资料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行政强制

责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

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

6

行政检查

对机关、单位保密检查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四)涉密人员管


业务主管部门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行使层级

实施依据

备注

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

6

行政检查

对机关、单位保密检查

市县


理情况;(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7

行政检查

对泄密案件的调查

市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二、保密检查流程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四、单位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洪雅县洪川镇中正街4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837403543

五、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洪雅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机要局)保密行政执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2837403543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