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许**
自然人
身份证
511127**********
洪医保处字[2022]第1号
财产罚、行为罚
隐瞒受伤地点及受伤原因报销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支付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许秀兰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支付报销金额18307.28元;暂停许秀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
0
2022/4/2
2022/4/16
2022/6/2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11511724MB1862489J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