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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医疗保障局自然人行政处罚信息
2022-04-08   点击数:  
 索 引 号  1506129692/xylbzj/2022-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08
 发布机构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许**

自然人

身份证

511127**********

洪医保处字[2022]第1号

财产罚、行为罚

隐瞒受伤地点及受伤原因报销医保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支付损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许秀兰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支付报销金额18307.28元;暂停许秀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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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2022/4/16

2022/6/2

洪雅县医疗保障局

11511724MB1862489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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